摘自《中国脑卒中防治指导规范》。
1.CHA2DS2-VASC评分男性评分≥2分、女性评分≥3分推荐抗凝治疗。评分为1分(除外女性性别得分)者,可考虑采用口服抗凝药。若评分为0分,不需要抗凝及抗血小板药物。
2.风湿性二尖瓣狭窄、机械瓣或生物瓣置换术后3个月内或二尖瓣修复术后3个月内合并的心房颤动无需再进行栓塞危险因素评分。
3.二尖瓣关闭不全、三尖4.瓣病变、主动脉瓣病变、人工生物瓣置换术3个月后、二尖瓣修复术3个月后合并心房颤动,根据CHA2DS2-VASC评分评估血栓栓塞风险。
4.风湿性二尖瓣狭窄、机械瓣置换术后、生物瓣置换术后3个月内或二尖瓣修复术后3个月内合并心房颤动患者的抗栓治疗,应选用华法林。
5.具有抗凝指征的非瓣膜病心房颤动患者,优先推荐NOACs,也可选用华法林。自体主动脉瓣狭窄、关闭不全、三尖瓣关闭不全、二尖瓣关闭不全患者合并心房颤动亦可应用NOAC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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