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11.
C45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代替GB/T—
康复辅助器具抓握杆
Assistiveproductforpersonwithdisability—Grabbar
-04-30实施
康复辅助器具抓握杆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抓握杆的术语和定义、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标志、运输及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各种无障碍场所(如无障碍厕位、厕所、浴间、走廊等)使用的金属、非金属和复合材料等制成的抓握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1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第1部分:风险管理过程中的评价与试验
GB—无障碍设计规范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抓握杆grabbar
固定在墙上、墙和地面上、或地面、墙和天花板上,在人站立、移动或改变体位时起支撑作用的装置。注1:依据GB/T分类号186。
注2:通常为直的或弯的杆。
3.2
a)抓握杆安装在地板 b)抓握杆安装在墙壁
图1普通式抓握杆示意图
3.3
围绕式抓握杆surroundinggrabbar
围绕起居器具(如:洗手盘、小便器)安装在地板或墙壁上,且具有超过两个固定支撑点的抓握杆。
图2围绕式抓握杆示意图
3.4
上翻式抓握杆flipupgrabbar
安装在墙壁上且悬臂可上翻靠墙放置的抓握杆。见图3。
图3上翻式抓握杆示意图
3.5
浴缸抓握杆tubgrabbar
安装在浴缸壁上且位置可调节的抓握杆。见图4。
图4浴缸抓握杆示意图
4要求
4.1尺寸
4.1.1抓握杆直径应为30mm40mm或其他适合抓握支撑的形状尺寸。
4.1.2水平支撑抓握杆的有效抓握长度应不小于mm,垂直支撑抓握杆的有效抓握长度应不小于mm(如图1所示)。
4.1.3 抓握杆安装后,有效抓握部分与相邻的活动或固定部件、地板、墙壁之间的距离应不小于
4.2材料
与人体接触部分材料中不应含有危及人身健康的有害成分,应无*、无过敏、无刺激。
4.3机械强度
4.3.1静载强度
经5.3.1静载强度试验后,抓握杆不应产生裂缝、断裂和明显的永久变形等损坏。
4.3.2冲击强度
经5.3.2冲击强度试验后,抓握杆不应产生裂纹、断裂或永久变形。
4.3.3抓握杆套配合牢固度
抓握杆的把手套(或套管)应能承受最小N的拉力,不应被拔出、滑动或旋转。
4.3.4疲劳强度
抓握杆使用中的活动部件,按5.3.4进行疲劳试验后不应产生裂缝、断裂和明显的永久变形等损
坏,并仍满足本标准的各项要求。
对于无活动部件的抓握杆,无须进行疲劳强度试验。
4.4装配结构
4.4.1 无障碍场所(如无障碍厕位、厕所、浴间、走廊等)使用的抓握杆,其设计及安装应符合
GB—中第3章的要求。
4.4.2抓握杆转动部位应间隙适当、运转灵活、连接牢固。
4.4.3抓握杆末端应向内拐到墙面或向下延伸不小于mm,可触及的管端应有部件或管塞封住(如图5所示)。
a)抓握杆向内拐到墙面 b)抓握杆向下延伸
图5抓握杆末端示意图
4.5外观
4.5.1直杆部件不应有弯曲、扭曲;弯曲部件应过渡平滑、自然、流畅、平整;焊接部件焊缝应均匀,不应有裂纹、漏焊等缺陷。
4.5.2接触人体表面不应有毛刺、锐边、尖角或其他伤害使用者及损坏衣服的缺陷。
4.5.3所有金属部件应作防腐蚀处理,且表面应色泽均匀一致。
4.5.4镀件表面上不应有明显的镀层缺陷,例如鼓泡、孔隙、粗糙、裂纹、局部漏镀、花斑和变色。
4.5.5喷涂件表面应色泽均匀、光滑平整,不应有露底、起泡、脱落、开裂、漏挂和明显的擦伤、碰伤等缺陷。
5试验方法
5.1环境条件
除特别说明外,全部试验应在25°C+5°C的环境中进行。
5.2尺寸、材料、装配结构、外观检验
5.2.1尺寸用游标卡尺、钢卷尺、钢板尺或专用量尺测量。
5.2.2材料检验按GB/T.1进行评估。
5.2.3对于装配结构及外观,采用目测、手感、试用、观察等方法确定。
5.3机械强度试验
5.3.1静载强度试验
5.3.1.1普通式抓握杆
5.3.1.1.1将抓握杆固定在固定支架上,在抓握杆两个支撑点的中心向下垂直于地面,施加(1+2%)N的静载载荷,如图6所示,保持不少于5min,试验后,检查是否符合4.3.1规定的要求。
图6普通式抓握杆静载强度试验
5.3.1.1.2如抓握杆为非“一”字型(如“V”字型或“U”字型)产品,则应对每边分别进行静载强度试验,试验方法同5.3.1.1.1,试验后,检查是否符合4.3.1规定的要求。
5.3.1.1.3如抓握杆为固定悬臂式,则在抓握杆悬臂前端50mm处向下垂直于地面,施加(1+2%)N的静载载荷,保持不少于5min,试验后,检查是否符合4.3.1规定的要求。
5.3.1.2围绕式抓握杆
将抓握杆固定在固定支架上,分别在2个悬臂前端50mm处和“一”字型中心向下垂直于地面,施加
(l±2%)N的静载载荷,如图7所示,保持不少于5min,试验后,检查是否符合4.3.1规定的要求。
L——抓握杆长度;
Li——距离悬臂前端长度50mm;
F——静载载荷N.
图7围绕式抓握杆静载强度试验
5.3.1.3上翻式抓握杆
将抓握杆固定在试验支架上,在抓握杆悬臂前端50mm处向下垂直于地面,施加(1士2%)N的静载载荷,如图8所示,保持不少于5min,试验后,检査是否符合4.3.1规定的要求。
F——静载载荷N。
图8上翻式抓握杆静载强度试验
5.3.1.4浴缸抓握杆
将抓握杆固定在试验支架上,在抓握杆扶手中心向下垂直于地面,施加(l+2%)N的静载载
荷,如图9所示,保持不少于5min,试验后,检査是否符合4.3.1规定的要求。
L——抓握杆长度;
F——静载载荷N。
图9浴缸抓握杆静载强度试验
5.3.2冲击强度试验
将抓握杆固定在试验支架上,用质量为5O(l±2%)kg的重锤从距离抓握杆中心50mm高度自由落体冲击抓握杆,试验后,检査是否符合4.3.2规定的要求。
5.3.3抓握杆套配合牢固度试验
将抓握杆固定在试验支架上,用一装置沿轴向对把手套(或套管)施加N的力,保持1min,试验后,检查是否符合4.3.3规定的要求。
5.3.4疲劳强度试验
将抓握杆固定在试验支架上,在活动部件悬臂前端50mm处向下垂直于地面,施加0(1士2%)N的循环载荷,频率不超过1Hz,循环次,试验后,检査是否符合4.3.4规定的要求。
6检验规则
6.1检验分类
抓握杆的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6.1.1出厂检验
6.1.1.1每批产品均应经生产企业的质量检验部门依据本标准进行出厂检验,并附有检验合格证明方能出厂。
6.1.1.2出厂检验项目至少包括4.1,4.5的内容。
6.1.2型式检验
6.1.2.1检验时机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 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
b) 正式生产后,如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c) 成批生产后,产品质量定期检查时;
d) 产品停产一年后,恢复生产时;
e)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
f) 合同规定等。
6.1.2.2检验要求
型式检验按第4章的要求进行。
6.1.2.3抽样和判定规则
6.1.2.3.1样品应从出厂检验合格产品中随机抽取。
6.1.2.3.2做产品型式检验的样品、质量定期检验的样品不得少于3件。检验用的样品按年产量件检验3件的比例抽取,年产量低于件的按3件抽取。
6.1.2.3.3样品在进行检验后,如其性能指标有任何1项未达到第4章的要求,则认为该样品为不合格。
6.1.2.3.4进行型式检验的3件样品中,有1件不合格,可以抽取不合格样品的2倍重新进行检验,检验后仍有1件不合格则本批产品为不合格。
6.1.2.3.5进行型式检验的3件样品有2件不合格时,则本批产品不合格。
7包装、标志、运输及贮存
7.1包装、标志
7.1.1每件产品应有软质包装隔离,以防止在运输过程中的损伤。外包装应捆扎牢固可靠。
7.1.2包装外应标志清晰,图示标志应符合GB/T的规定,并注明产品名称、商标、数量、制造厂名称、地址、电话、出厂日期、执行标准及净重、毛重、箱体尺寸。
7.1.3包装箱内应附有下列文件:
a) 产品合格证(标有检验员代号、检验日期等);
b) 如必要,提供装配和安装说明;
c) 装箱清单。
7.2运输及贮存
7.2.1产品运输中应避免雨淋及化学品的腐蚀。
7.2.2产品应保存在通风良好有遮篷处,并与能引起产品腐蚀变化的物品隔开。
参考文献
[1]GB/T康复辅助器具分类和术语
GB/T-英文版康复辅助器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