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在哪,心就在哪
我市第三批*府主导型公共租赁住房项目(铭峰家苑)分配摇号仪式于4月12日上午在一机文化宫举行。
本次公租房配租放开了户籍地限制,共有余户家庭提交了申请,经过街道办事处(镇*府)、旗县区级住房保障部门和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服务局严格履行“三级审核,三榜公示”,共有户申请家庭符合摇号配租条件。最终,名申请人以电脑摇号的方式选到了实惠的公租房。
估计好多父老相亲还不知道什么是
~公租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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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租房:
公共租赁房是对住房困难人群的过渡性的解决方案,旨在为不属于低收入人群但住房困难的人员,提供住房帮助。公共租赁房不归个人所有,而是由*府或公共机构所有,用低于市场价或者承租者承受起的价格,向新就业职工出租,包括一些新的大学毕业生,外地迁移到城市工作的群体等。公共租赁房有规划合理、配套完善等优点,但在实际使用中也存在户籍、租金等问题。
咱包头当然也有公租房项目
小编今天就详细给大家说说
这可是惠民的大好事
拥有一个像模像样的房子不再是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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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租房项目
铭峰家苑保障房项目
(铭峰家苑保障房项目鸟瞰图)
铭峰家苑保障房项目由*府主导投资建设,位于青山区银海路以东,国道以北。项目总建筑面积29万平方米,配套设施有商业、幼儿园等,共配建了公共租赁住房套。本次摇号配租的房源单套建筑面积为50—60平方米,房屋按照《包头市保障性住房室内装修标准(试行)》规定装修完毕,具备分配入住条件。
你们最关心的问题
租金会很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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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金标准
本次分配的铭峰家苑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经青山区发展和改革局审批,原则上不高于周边同期、同类普通商品住房市场租金的70%,按照5元/平方米·月的租金标准执行,根据楼层不同有小幅调整。
小编帮你算一算,按照5元/平方米·月
一套60平米的公租房
一个月就是元
一年就是3元
我的天呐,小编都被惊讶了
这也太惠民了
这么便宜的租金
居住环境是不是一般呀
小编带你去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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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内装修
严格按照《包头市保障性住房室内装修标准(试行)》设计和施工,遵循整体设计、整体装修、一次到位、方便使用的原则,在满足基本生活需求的前提下,做到环保、节约、实用、安全、舒适,具备入住条件。公共租赁住房装修不包含家用电器。
这么好的条件,这么合适的租金
小编都想来一套
到底符合什么条件才能申请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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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群体
主要包括本市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职工、大学生、外来务工人员及返乡创业就业的农牧民工。
申请人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具有本市户籍或暂住证(或居住证),并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在我市行*区域内无自有住房或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5平方米;
●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并连续缴纳1年以上社会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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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租房申请
申请程序
严格执行“三审三公示”阳光操作程序,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府受理申请、提出初审意见并进行第一次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旗县区级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由旗县区级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进行审核,并进行第二次公示;最后由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服务局复核和入户抽查,重点对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房产、户籍、提供担保人等情况进行审核,最终提出审核意见并进行第三次公示,公示期无异议的,予以备案。
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退回旗县区级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由旗县区级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书面告知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府,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府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特殊人群还有照顾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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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人群可以优先选择房源
对符合条件的我市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及紧缺急需人才、劳模、英模、荣立个人三等功以上的复转*人、*烈属、见义勇为人员、环卫一线艰苦岗位人员、残疾人、计生特殊家庭可以优先选择房源。
看看这些具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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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租面积
●2人以下(含2人)配租建筑面积50平方米以下住房;
●3人以上(含3人)配租建筑面积50—60平方米住房;
家庭成员只有父女或母子两人的,可按3人配租。申请人只限承租1套公共租赁住房。
本次配租的实际房源面积如与《包头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实施细则》配租标准不符,可选择接近面积。
我们可是公正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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摇号监督
●摇号过程由市、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街道办事处、人大代表、*协委员、现场群众以及新闻媒体全程参与现场监督,纪检部门跟踪监督;
●摇号过程由公证部门现场公证并出具公证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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轮候规定
本次未摇中号的申请人进入轮候。在轮候期间,申请人的申请条件未发生变化,则不需要重新申请,可直接参加铭峰家苑公共租赁住房下一批的摇号配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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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续问题
续租规定
在《租赁合同》约定的期满后,承租人应当退出公共租赁住房。需要续租的,应当在《租赁合同》期满3个月前向所属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的,重新签订《租赁合同》。承租人对原承租住房享有优先承租权。
对承租人采取欺骗方式取得公共租赁住房的处理规定:承租人采用虚报隐瞒户籍、家庭人口、收入以及住房等欺骗方式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服务局按照《包头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取消其配租资格,收回所承租房屋,并将有关情况记入其住房保障诚信档案,5年内不得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退出规定
●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内死亡的,承租家庭可以按原《租赁合同》继续承租,但需要在原承租人死亡后10日内重新确定新的符合条件的承租人,并变更《租赁合同》,租赁期限按原《租赁合同》的剩余时间计算。承租家庭未在规定时间确定出新的符合条件的承租人的,原《租赁合同》同时终止,承租家庭应当腾退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
●承租人通过购买、获赠、继承等方式在本市获得住房,且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超过15平方米的,应当腾退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
●《租赁合同》期满或终止时,承租人应当结清所承租房屋的租金、水、电、燃气、供热、通讯、有线、网络、物业服务费等相关费用。所承租房屋和设施有损坏、遗失的,承租人应予以恢复或赔偿损失。
●承租人在《租赁合同》期满或终止后,不符合租住条件但暂时无法腾退承租房屋的,可以给予3个月过渡期。过渡期内按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的1.5倍计收取租金。
●过渡期限满,拒不腾退住房的,按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的2倍计收取租金,并在适当范围内公告的同时,责令承租人限期腾退。逾期未腾退承租房屋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小编也是公租房全解了
这回弄明白了吧?
资料来源:包头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整理编辑:包头发布小佼子
包头发布包头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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