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7日,经过7个多月的奔波,河北省香河县的万女士终于得到回复:因医生随意篡改病历,医院被处罚6万元,当事医生被暂停执业7个月。(卢女士生前照片)患者住院期间离世,家属怀疑医生遗漏开药万女士是安徽芜湖人,在河北省廊坊市香河县生活。10月28日下午,提起婆婆不幸离世、医院医生篡改病历、将责任推给家属的事,万女士气愤不已。万女士的婆婆卢女士生于年。年1月17日,因为头痛,卢女士来到医院心内科住院。经检查,卢女士患有风湿性心脏病、心律失常、二尖瓣狭窄、心房颤动、慢性胃炎等。经过几天治疗,卢女士病情有所好转。年1月20日,医院要求卢女士出院,并开具了一些药物让在家服用。年1月26日,在家服用药物的卢女士突然口眼歪斜、昏倒在地,家人立即将其再次送往医院,医院诊断为脑梗死,进行了溶栓治疗。1月29日,卢女士经抢救无效死亡。“婆婆第二次送到医院后,一位医生看了我们随身携带的药物后,问我们是不是少开了一种药。当时我们急于抢救婆婆,就没有在意这句话。”万女士介绍,婆婆的遗体火化后,因为疫情原因,他们一直没有复印婆婆的病历。年3月30日,卢女士的儿子带着证件来到医院病案室复印了母亲的病历。专业人士后看完病历后称,卢女士第一次出院后,医院少开了一种抗凝性药物——华法林。“我问专家,华法林这种药其他药物能否替代,专家说,像我婆婆这样患有风湿性心脏病、二尖瓣狭窄、心房颤动等症状的患者,抗凝药只能用华法林,其他药物,包括进口药都不能替代华法林”。万女士又问,是不是婆婆的情况不允许用华法林,专家说,不使用华法林只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家属明确拒绝使用,但要签知情同意书;另一种是病人刚刚作过手术,有出血的历史,或使用有高风险。万女士称,就婆婆当时的病历看,并不具备这两个条件。除此之外,专家还告诉家属,卢女士的病历不全,只有客观病历,没有主观病历,让家属问问医生是怎么回事。(专家称,卢女士第一次出院时,医院忘了开华法林药)患者死亡两个月后,病历遭篡改年3月31日下午,万女士和家人来到医院询问情况。主治医生刘某某称,是万女士的公公嫌麻烦,不同意使用华法林,因此他们就没开。心内科主任石某某称,第一次住院期间,卢女士有尿潜血2+症状。“刘某某的说法与实际不符,石某某的说法我们不清楚,因为没有完整的病历,我们当天就离开了。”(从电子病历可以看出,卢女士死后两个月,她的病历被修改过)年4月1日上午,万女士和家人再次来到医院,要到了卢女士的全部病历。拿到全部病历后,万女士和家人在病程记录上看到这样一段话:“使用华法林需定期监测血凝,家属表示麻烦不方便,不同意使用”。万女士和家人很生气,因为他们从来没给医生说过不同意使用华法林的话。由于纸质病历看不到修改痕迹,为了弄清真相,万女士和家人多次到医院、香河县卫健局,希望查看并封存电子病历,医院和卫健局均以“记录卢女士病历的电脑其他患者还要使用,不能查看、不能封存”拒绝。“其实根据《电子病历应用管理规范(试行)相关规定,电子病历是可能进行复制和封存的。”万女士说道。(司法鉴定机构确认,卢女士的电子病历被修改)无奈之下,年6月4日,万女士向香河县人民法院递交了调取电子病历申请书,在法院的协助下,今年7月30日,万女士终于拿到了婆婆的电子病历。在电子病历上,万女士和家人看到,今年3月31日,也就是万女士婆婆去世两个多月后,医院对卢女士的电子病历多处予以修改。在万女士拍下的卢女士电子病历图片上,华商报记者看到,电子病历上有修改时间、修改人签名,修改后的文字颜色也与之前的不同,后来增加的文字下面还有下划线。华商报记者拿到的卢女士的两页电子病历图片,一页创建于年1月17日,一页创建于年1月19日,两页病历都显示:今年3月31日下午(卢女士已离世两个多月),电子病历曾被修改。其中一页增加了“向家属交待病情,使用华法林需定期监测血凝,家属表示麻烦不方便,不同意使用华法林”字样,这部分文字颜色与其他文字不同,且下面有下划线,签名显示为刘某某;另一页增加了“-01-18尿常规(心脏):潜血2+”字样,签名显示为石某某。“电子病历上的颜色有两种,一种是红色,一种是绿色。香河县卫健局工作人员说,绿色表示后来增加的内容,红色表示后来删除的内容,只要后来修改都会留下痕迹。”患者向省市两级主管部门举报,涉事医生被停职7个月(10月23日,在“问*河北”上,河北省卫健委对万女士反映的问题予以回复)拿到医生为逃避责任,在患者离世两个月后篡改病历的证据后,万女士和家人一方面将医院起诉至当地法院,一方面通过“问*河北”向主管部门投诉反映。年10月23日,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对万女士的投诉作出回复:我委已将举报人反映的情况转请廊坊市卫健委调查核实。据廊坊市卫健委近日报告,已成立工作组并于年10月15日赴香河县进行实地调查核实。经核实,香河县卫生健康行*部门和卫生监督执法机构均及时对举报人提出的有关问题进行了解答,并对举报人投诉举报内容依法依规进行了查处,履行了工作职责和义务。医院心内科医生刘某某存在篡改患者卢某某病历、未落实三级医生查房制度的行为,该案已于年10月15日调查终结。下一步,香河县卫健执法队将按照程序对医院下达行*处罚事先告知书和行*处罚决定书。10月27日,香河县卫生监督执法队相关负责人向万女士宣读了对医院及刘某某的处理决定:处罚医院6万元,并提出警告;对医生刘某某暂停执业7个月。“处理决定称,石某某没有篡改电子病历,是刘某某用石某某的权限篡改的,所以签名显示是石某某。”万女士称,她对该处理结果并不满意,一是处理决定没有处理石某某,她认为每个医生都有自己的权限,刘某某不可能用石某某的权限修改病历,这不符合常理。二是处理决定没有答复,患者病历在归档两个月后,医生依旧能够随意编辑、篡改电子病历,用意是什么?三是医生能将篡改的病历交回病案室封存,背后有没有其他人参与?香河县卫生监督执法队对医院的处罚是否执行?刘某某是否已被停止执业。10月28日下午,华商报记者采访了医院、香河县卫生监督执法队相关人员。医院办公室工作人员称,领导开会去了,他对相关情况不了解。香河县卫生监督执法队相关负责人称,万女士所说的处罚决定属实,相关内容他们随后会在网上向社会公示,对医院的处罚已经执行,刘某某也已被停止执业。万女士称,家属与医院的民事诉讼,不久前法院已开庭,目前正等判决。
华商报记者陈有谋
来源:华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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